可靠性试验样品采集、加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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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4-10-22
可靠性试验样品采集、加工管理制度
1、试验室负责对材料抽样,抽取样品应由试验室派人前往抽取,否则无效。
2、抽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抽样方法进行抽样,如实填写样品数量、样品名称、取样地点、试验项目、取样日期、取样人,样品的标识应放在样品的醒目位置,防止标识损坏和遗失。
3、抽样人员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发现特殊制样的情况,抽样人员有权拒绝抽样,并将情况报告项目经理及主管部门。
4、检验样品一经抽取,不得更换,并及时填写记录台帐,试验室及时组织试验,不得延误。
5、样品的加工应按试验方法标准进行,保证样品的均匀性和加工精度。
6、样品保管室管理人员应根据样品的种类加以分类存放,定制管理,各类的样品应有各自相应的存放区域,不同类的样品严禁混杂在一起。
7、样品检验完毕后,试验人员应及时将剩余的未检验的样品放回样品室备查。
8、样品保管期限:检验合格的样品,当实体检验结果无异议可对样品过期处理;当样品检验不合格或实体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保管到最终待仲裁结束。
9、 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样品,样品管理人员应急时通知有关领导,确定处理方案,对过期样品进行清理。
10、 样品管理人员要做好防止样品流失工作,无关的人员应禁止进入样品保管室。保管室的钥匙专人保管,未经有关领导许可,严禁借给他人私入样品保管室。
11、样品管理人员应保持样品保管室清洁卫生,保持室内通风干燥,防止样品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