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委托制度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www.zhenghangsb.com
发表时间:2014-10-22
试验委托制度
1、原材料的试验委托由物资部门提出,试验人员参与取样,对需要见证取样的应请监理等人员参加。
2、对于其他试验项目由现场试验人员委托,需要见证的请监理等人员参加。
3、试验项目应向样品管理人员进行委托,填写试验委托单,试验委托单填写的主要内容包括:样品名称、厂家、样品数量、规格型号、使用部位、代表数量、取样地点、取样时间、取样人(见证人)、试验项目等。
4、样品管理人员应根据试验委托单,对样品进行核对,对样品等不符合要求的有权不予受理。
5、样品管理人员及时填写收样台帐,及时分发专业室进行试验。
试验完毕,本室及时通知委托单位领取试验报告,并登记报告领取台帐和领取人签收。
6、对本室不能进行需委外的试验项目,除执行以上规定外,还应对所委托试验单位的资质和检验能力进行评定,并报监理和业主批准。
7、委外试验由现场委托到本室后由本室统一进行。
8、委外试验报告领取时,还应检查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包括试验数据结论和试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