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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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4-10-22
化学药剂管理制度
1、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2、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3、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潮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4、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5、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做到:①危险药品必须放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②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③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④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物品,要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的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⑤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⑥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⑦草酸、丙酮、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等非经常性使用的危险药品应及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⑧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放入危险药品库(或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