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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质量申诉及争议处理制度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www.zhenghangsb.com 发表时间:2014-10-22
检验质量申诉及争议处理制度
1、本室主任对检验质量申诉及争议的处理负主责。
2、接到检验质量申诉和争议后,由相关专业人员负责填写抱怨处理登记表,质量负责人对抱怨进行调查,一般情况下,应在10天内将抱怨是否成立的意见通知抱怨人。
3、质量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原始记录、检测方法、必要时查仪器设备,调查检测过程,进行核实,并做好记录。
4、根据调查结果,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及方案。
5、 如果确认检验结果正确,则由质量负责人通知抱怨人。
6、如果对检验结果有怀疑,则应与抱怨单位协商后进行复检,复检前应对设备进行校验。
7、若复检结果证明原“检测报告”正确无误,质量负责人负责通知抱怨人,并做好解释工作。若抱怨人不接受,则提请业主中心试验室或其认可的检测单位进行仲裁试验。
8、若复检结果证明原“检测报告”存在错误。则经质量负责人编制该检测报告更正报告,并通知抱怨人。
9、 当抱怨多次出现或调查中发现存在对质量体系有影响时,质量负责人应组织内审员和有关人员对质量体系进行审核。
10、 资料保管员保存处理抱怨的各种记录和质量体系审核的各种文件。
11、 对业主、监理、质监部门等提出的涉及试验检测工作问题,均应作为“抱怨”,按上述各条款积极认真地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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