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训中心项目可行性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法学实训中心
项目类别: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教学试验平台建设项目√
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公共服务体建设项目□ 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周期:1年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目标
(1)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扩大模拟法庭专业实验室的规模,系统、全方位构建实验教学平台,使本专业的实验设施、教学手段与方法在全省同级别院校中处于瞩目地位。
(2)法学实训中心将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实验教学的内容,增加实验项目,特别是综合性和创新性的实验项目,基于此,将整合现有资源建立民事司法实验教学基地、法律实训基地、法律援助与服务中心三大板块。
(3)进一步扩展示范中心的功能,在已具有的实验教学平台、教学科研场所两大功能的基础上,强化社会服务功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服务。
(4)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实验教学水平,建立一支数量足、结构优、素质高、能力强的实验教师团队。
二、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一)背景分析
法学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应当培养出懂理论、擅实践的法学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规定,法学本科专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不能少于20周。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角度考虑,离不开法学实训中心的建设。法学实训中心的建设,对实现法学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共同发展,对培养学生的法律操作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和从事法律职业所需的综合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能很快地适应法律职业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校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结合我校石油和农学专业优势,立足基层,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熟悉法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拥有一项或多项专业实践能力,善于解决基层与石油领域法律实际问题的富有创新精神的法学应用型专业人才。这样的人才培养目标必然要求我们在重视理论教学的同时加强法学实践教学。
我校法学实训中心自2003年开始建设。模拟法庭位于我校15教1楼,自2005年投入使用以来,已经模拟开庭四十余次、邀请法学专家和法律实务界人士作报告30余场,邀请荆州市法院到我校模拟法庭现场开庭近10场,对我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法学实践教学需要的其他场所的建设及相关的软件配备却相对滞后,严重影响了我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进一步深入和提高。
建设中的法学实训中心包括民事司法实验教学基地、法律实训基地、法律援助与服务中心三大板块组成。民事司法实验教学基地包括知识产权实务所、商事仲裁所、企业法律实践教学中心。法律实训基地包括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职业培训。法律援助与服务中心包括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社会调查中心。
法学实训中心的建设,对完善我校法学系的实践教学体系,为切实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存在的问题与影响分析
我校法学系目前拥有法学本科专业,培养了一大批法律本科通用人才,原有设备能较好地满足专业实验的要求,但对于加强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还有一定的差距,迫切需要将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实验教学的内容,增加实验项目,特别是综合性和创新性的实验项目,基于此,将整合现有资源建立民事司法实验教学基地、法律实训基地、法律援助与服务中心三大板块。建立一个能兼顾多层次人才培养要求的实训中心,来满足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持续培养的要求。
(三)预期效益及持久性分析
该项目意义重大、效益明显,能够持久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本中心的建设,能够完善我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实现由传统单一实验模式向多元化、实战式的实验教学模式的转变,切实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2.本中心的建设,能为我校经济管理类各专业提供熟悉法律实务,提高法律素养提供重要的条件,有利于我校培养“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的复合型经人才。
3.本中心的建设,有助于实现法学实验教学功能的社会化。既能与省内外兄弟院校实现法学实验教学资源共享,还可以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服务。
4.本中心的建设,有助于我校法学系与法律实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为法律职业培训提供实验资源。
三、实施条件
(一)人员条件
1. 项目负责人情况
姓名:徐前权 性别:男
年龄:50 职务:系主任
职称:教授 学历:本科
相关工作业绩:
徐前权现为长江大学法学系教授、硕士生导师,长江大学法律顾问。兼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律师。沙市区第五届政协委员。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湖北省仲裁法研究会和湖北省农业法研究会等学术研究机构的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基础理论分会副秘书长。 近年来,主持各类科研项目14项(含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1项,慈善事业视野下中国救助管理法律制度研究,编号[2010]243),出版专著(含编著,合著)4部,合著规划教材1部(《仲裁法学》),发表论文60余篇,1篇被新华文摘摘录,6篇被CSSCI收录,5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中心全文复印,多篇被摘录。曾经获得全国法学教材一等奖(2009),全国仲裁员(2003),湖北省司法厅二等奖(2009),荆州市人民政府社科成果一等奖(2008),荆州市首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2006)。《流浪少年儿童法律保护问题实证分析》获得共青团湖北省2010年度成果三等奖。
2. 其他人员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学位及专业 |
对项目熟悉情况 |
蔡贤浩 |
男 |
58 |
教授 |
硕士、法律逻辑 |
熟悉 |
柳忠友 |
男 |
50 |
教授 |
硕士、司法伦理 |
熟悉 |
陈群辉 |
男 |
44 |
副教授 |
硕士、民商法 |
熟悉 |
彭泽君 |
男 |
46 |
副教授 |
博士、刑法 |
熟悉 |
胡承武 |
男 |
44 |
副教授 |
博士、刑法 |
熟悉 |
谢成国 |
男 |
43 |
副教授 |
硕士、知识产权法 |
熟悉 |
邵国宝 |
男 |
46 |
副教授 |
硕士、民诉法和经济法 |
熟悉 |
陈礼旺 |
男 |
39 |
副教授 |
博士、国际法 |
熟悉 |
徐 莹 |
女 |
42 |
副教授 |
硕士、刑诉法 |
熟悉 |
张响珍 |
女 |
49 |
副教授 |
硕士、刑法 |
熟悉 |
邓从先 |
女 |
41 |
副教授 |
硕士、民商法 |
熟悉 |
唐飞 |
男 |
35 |
讲师 |
博士、民商法 |
熟悉 |
李华成 |
男 |
32 |
讲师 |
博士、国际法 |
熟悉 |
吴珊珊 |
女 |
28 |
讲师 |
硕士、刑诉法 |
熟悉 |
解国华 |
男 |
32 |
讲师 |
硕士、 |
熟悉 |
杨春磊 |
男 |
29 |
讲师 |
博士、国际法 |
熟悉 |
3. 团队配备的合理性
项目组年龄结构合理,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是项目的主要组成人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占到67%,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职称结构合理;全部成员都具有硕士以上学历。项目组长期协作,工作默契,具备计算机设备、软件的独立操作与维护能力,部分教师具有较强的软件编程与开发能力,是一支作风优良的团队,能够胜任该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资金条件
本项目预计投入总资金 236 万元,其中申请中央共建专项资金 120 万元,省市财政配套资金60 万元,自筹 56万元。学校近两年财政状况良好,地方政府一直支持学校的建设,学校有能力保证配套资金的落实。
(三)基础条件
学校为该项目的建设预留了实验室面积,足够用来安放待购置设备。水电气等基本条件也已具备,通过与已有设备配套使用,将限度的发挥拟购置设备的功能。
四、实施可行性
(一)项目基础
1. 学校高度重视,为法学实训中心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运行资金保障。
长江大学法学系法学专业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其根本任务的,人才的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与训练一直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学校十分重视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的整体一致性。在专业教学计划修订中,突出实验教学的系统性、整体性,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对人才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的优势。具体要求在课程设计中要说明技能实验的项目和教学安排;在专业计划设计中要明确专业技能和与之对应的职业技能的实验课程和实践计划。
学校在开展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实验教学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加大对法学实训中心等实验教学经费的投入,实验室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大对实验教学的管理与监控,形成了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统筹协调发展的理念和氛围。
学校充分认识并落实实验教学在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的地位,鼓励教师积极投身实验教学,开展实验教学的探索和改革。在教学运行管理制度中,学校也充分明确了实验教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实验室使用的运行效率、实验教师的队伍建设与激励管理等。
2. 实训中心有效率运行,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建设提供了现实基础。
法学实训中心以培养学生探索法律事实能力、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综合表达及研究创新能力为宗旨,法学专业共有16门课程可以在实验室完成任实验教学任务。主要有:刑法、刑事诉论法、犯罪学、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司法、国际经济法、律师实务、劳动法、税法、法理学、民事诉讼与仲裁等。共开设基础性、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项目32个,自2003来,共进行模拟法庭近40场,人民法院等共建单位到我院进行实际开庭近10次;与荆州市检察系统、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法律实务交流与探讨10余次。
为克服传统法学教育中存在的理论与实践相脱离、学生职业素养和技能不足、法律知识不系统等问题,结合法学实验教学的现状,中心构建了一个流程完整、层次多样、内容丰富的立体实验教学体系。
近年来,覆盖实验学生人数不断增加,接受法学实验教学的学生人数年均500 人左右,覆盖率达95%。
3、实验与科研相结合,服务于社会,为中心建设提供了社会基础。
(1)实验教师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地方法制建设。实验老师中绝大部分具有律师从业资格或仲裁员资格,其中有政府法律顾问、法院咨询专家。徐前权、彭泽君、徐莹是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陈礼旺、杨春磊、曲直是荆州市政协委员,李华成与陈群辉几次受邀参加市法院系统的相关案件专家论证分析会。在服务社会的同时,教师掌握了法务实践典型案例的手资料、把握了法务实践活动的动态,思考法务难题,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成果反馈于实验教学活动。
(2)受训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暑期社会实践中进行法律宣传与咨询,参加“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在沙市社区进行残疾人权利保护法宣传,在 等社区联合进行社区矫正服务活动。我校大学生法律服务团是全国百佳社团。
(3)在实验实践中进行创新。受训学生在实验实训活动,结出丰硕的成果,几年来共有6个学生课题组获得了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有在各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20余篇。
4、重视实验队伍建设,为中心建设提供了人力基础。
长江大学法学实训中心十分重视实验队伍建设,经过几年的努力,已经形成了一支年龄结构合理、学历学位较高、实验教学理论与实践丰富的实验教学师资队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占到67%,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职称结构合理;全部成员都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另外,还聘期了实习基地相关实务专家人作为实验教学的指导老师。。实验教学队伍按职能分为实验教学团队、实验技术与管理团队。实验教学人员负责实验教学,每门实验课程均有课程设计人,每个实验项目均有项目负责人。
(二)预算方案的合理性
1. 预算编制原则
根据本学科教育内容与学校特色教育理念以及财政部关于增强为行业、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的要求,按照本学科技术发展趋势,进行市场产品价格调查,编制预算。
2. 预算编制步骤
本项目的预算是,在充分调研、比较的基础上,根据目前市场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作为依据,提出的经费预算。在设备选择上,经过咨询行业专家和设备专家,通过多次、反复、充分论证。设备适合学校教学科研的需要,且价格合理,实际购买价格不会超过预算价格。
(三)主要工作思路与设想
1. 完善制度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学校按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江大学纪检和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长江大学基建项目和修缮工程审计暂行办法》、仪器设备采购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等,为项目实施并发挥效益提供可靠的政策保障。
2. 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
“法学实训中心”规划一经上级批准,我们将在省财政、教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狠抓组织落实工作,把共建实验室建设作为学校的“一把手”工程、重中之重工程来抓。将该实验室的建设摆在位,不断加强项目的组织建设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我校已经成立了以校长为负责人的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小组,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合理。项目的实施将在长江大学教务处、国有资产处、研究生学院以及校学术委员会等部门的指导下,由我院学术委员会直接领导,由主管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院长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项目的各项具体实施工作。
同时学校还将组织专家组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指导。各组织机构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学校的财务、审计、国资、纪检监察部门还将参与设备采购合同的洽谈、采购和验收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职能作用,保证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建设水平。
3. 成立专家组,提供技术保障
成立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把握好所购实验室设备的实用性、先进性和适度超前性,请专家对拟建实验室的实验教学改革、设备利用率的提高提出建议。
4. 主要依靠政府采购,节约资金
实验室设备的采购,拟将政府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对实验室建设中需求集中、数量较大、价格较高、便于集中购置的设备,坚决委托政府集中采购。
此外,还将在建设过程中实施项目负责人制度以及建立过程跟踪和自查制度,力求实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力求通过过程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投资质量和效益。
五、进度与计划安排
具体进度计划安排如下:
阶段:项目立项,编写申报文本。时间:2013.1-2013.5
第二阶段: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的招投标,根据实验要求确定设备及生产厂商;同时制定教学大纲。时间:2014.1-2014.2
第三阶段:设备的安装调试,试做实验,提交实验试做报告,编写实验教材及软件开发。时间:2014.3-2014.11
第四阶段:正式运行。时间:2014.12
六、风险与不确定性分析
项目实施存在的主要风险与不确定性分析
(1)人员组织风险:本项目由具有丰富实践和理论经验的教授担任负责人,集合一大批经验丰富的中青年教师组成项目组,人员组织合理,能保证项目的实施。因此,基本上不存在风险。
(2)生源风险:该学科在当前乃至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将是发展的重点和热点,因此,生源有保障,不存在风险。
(3)效益风险:学校有一支能够开发科研水平和教学水平相当高的教师队伍,能使拟购设备发挥的效益,因此不存在效益风险。
七、主要结论
我校具备建设该项目的基础条件和能力,且拥有一支能够使用、维护及开发新增设备功能的教学科研队伍,能够使新增仪器设备限度地发挥其教学科研方面的作用。
通过购置本学科实验仪器设备,建成一个能兼顾多层次人才培养要求的实验室,建立起一个强有力的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支撑平台,为相关专业的学生创造良好的实验条件;并对广大科研工作者开放、设备共享。项目实施后,法学实训中心将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实验教学的内容,增加实验项目,特别是综合性和创新性的实验项目。进一步扩展示范中心的功能,在已具有的实验教学平台、教学科研场所两大功能的基础上,强化社会服务功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服务。盼望中央财政共建专项资金支持本项目。